教育
黎利在京城设国子监,在地方各府路设学堂,教授儒学。举办科举,文武官员四品以下者,须经明经科考试,文官考经史,武官考武经。又在各路开明经科试,以招揽人才。而佛道人士,亦须经过自己所属宗教的经典考试,合格的可作僧侣或道士,不合格的勒令还俗。
律法
黎利参考唐代刑律,制定新律法,设有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五刑:
笞刑:分成五等,自10鞭至50鞭。
杖刑:分成五等,60至100杖。
徒刑:分成三等,有犒丁、象坊兵、屯田兵。
流刑:分成三等,即流至近州、流至远州及流至外州。
死刑:分成三等,即绞刑和斩首、枭首示众、凌迟处死。
若果是功臣、官员、军民、老人等有罪,以及自行投案的,则可依次减刑或酌情减刑。至于游手好闲、围棋赌博、不务正业之徒,黎利以严刑峻法来打击,如赌博则刖手三分,围棋则刖手一分;无故群聚饮酒茶者,杖100,收容此等歹徒者,亦有罪,但量刑时减罪一等。
军事
当抗明战争结束后,黎利决定裁军,从原本占领东都时的25万人,减至10万人作防卫,其余归农。又将全军分为五番,只留下一番执勤,其余四番归农,轮流执行。
黎利统治期间,越南仍有起义发生,如1430年(黎顺天三年)十一月,太原省石林州爆发了闭克绍、农得泰起义,黎利亲自率兵镇压,至次年二月讨平。
黎利能够长期与明军周旋,甚至击败明军,这与他的用兵之道及越南北部的自然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。
他用兵设伏出奇,避实击虚,由于在与明军的每次对阵中,明军往往都有着兵员庞大的优势,但同时亦由于行军遥远,军士无法在最佳状态下作战。黎利曾经说过:“彼众我寡,彼劳我逸,兵法所谓,胜败在将,不在乎众寡。今彼军虽众,而吾以逸待劳,破之必矣。”因而从蓝山起义开始,黎利就经常采用回避与伏击相结合的战术。在崒洞之役及支棱之战中,黎利正是凭著这个战略取胜。
黎利对于部下的纪律和团队精神十分重视,故此管理得相当严谨。他曾颁下“军宪十条”,军士们必须遵守,内容是:
军中喧哗。
军中虚惊,妄言祸福,以摇动军情。
临阵闻鼓声,见指旗而佯为不闻不见,逗遛不进。
临阵见止军之旗,闻止军之锣而不止。
闻退军之钲而强不退。
防直不勤,或熟睡不守,离伍潜回。
耽惑女色,私放妻党,而不当军役。
卖放军人及影蔽而不著军籍。
以私好恶而颠倒人之功过。
与众不和,奸恶偷盗。
以上十条,犯者斩。
黎利又对所有文武官员申示三条戒文:“一、勿无情;二、勿欺慢;三、勿奸贪”, [27] 纪律严明令黎利军队能够以寡敌众。
地区建置
黎利将全国分为海西、清化、乂安、新平及顺化五道,各道设有总管及行遣,分掌军民簿籍。而在基层的地区建置上,“大社”(百人以上的村社)用三人为社官、“中社”(五十人以上的村社)用二人为社官;“小社”(十人以上的村社)用一人为社官。社官负责管理社内事务。
土地制度
黎利设立均田法,缓和贫富不均:鉴于不少“无功之辈”占有过多田土,而曾参予开国战争的兵士则无地可耕,于是制定均田法,将公有田地分给上自大臣,下至老弱孤寡之人,以放缓贫富悬殊的现象,让各阶层的人都有田可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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